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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金霉素呈金黄色或黄色结晶状;无臭,味苦;遇光色渐变暗。本品在水或乙醇中微溶,在丙酮、乙醚或氯仿中几乎不溶。
1.局部外用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浅表皮肤感染、浅表眼部感染及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
2.国外资料报道,本药还可用于治疗反复发作的口疮性溃疡。
对本药或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者禁用。
1.全身给药:(1)可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2)可引起药物热、荨麻疹、多形红斑、湿疹样红斑等过敏反应,也可致光感性皮炎。(3)偶有出现过敏性休克、哮喘、紫癜的报道。2.局部外用给药:(1)用药部位可出现轻微刺激感。(2)偶见过敏反应,出现眼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1.对一种四环素类药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2.肝病患者、肾病患者及静脉高营养者慎用。3.8岁以下小儿服用本药可致恒牙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4.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且妊娠期间患者对本药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使用本药。5.本药可经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本药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的络合物,吸收很少,但由于该类药物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和抑制婴儿骨骼的发育生长,因此哺乳妇女须权衡利弊后用药。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1.经眼给药:盐酸金霉素眼膏,每次适量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2.局部给药:盐酸金霉素软膏,每次适量涂于患处,一日1~2次。
1.经眼给药:参见成人用法与用量。2.局部给药:参见成人用法与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