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唑虫酰胺(tolfenpyrad),是一种新型的吡唑杂环类杀虫杀螨剂。由日本三菱化学公司于1988年开发成功(现为日本农药公司所有)。2008年专利到期。2009年在中国获得首次登记;国内厂家2016—2017年获得临时登记,但受国家取消临时登记和新《农药管理条例》在正规登记中的限制等多重影响下,截至2018年5月,国内唑虫酰胺产品登记证全部过期。
唑虫酰胺属于吡唑酰胺类杀虫剂,该类化合物由于吡唑环上取代基的多样性表现出广泛的杀虫杀菌活性。
自1947年瑞士汽巴-嘉基公司报道了第一个吡唑酰胺类化合物敌蝇威(dimetilan)具有杀虫活性, 1987年日本的三菱化学公司成功开发吡唑酰胺类杀虫剂吡螨胺(tebufenpyrad),1988年开发了唑虫酰胺(tolfenpyrad),国外的一些农药公司相继成功地开发了数十个吡唑酰胺类新品种,如呋吡菌胺(furametpyr)、吡噻菌胺(penthiopyrad)等。吡唑酰胺类化合物表现出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特点,是新农药研发的趋势。
唑虫酰胺具有低毒高效快速降解等特点。它能阻碍线粒体代谢系统中的电子传达系统复合体,杀虫谱广,具有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抑制产卵,主要用于对鳞翅目幼虫小菜蛾、缨翅目害虫蓟马的防治。其特点是速效性,持效期长,可达10 天左右。
在实际的使用上,该产品最大的风险是容易产生要害。在蔬菜生产中,唑虫酰胺的多次、超剂量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当这种药害波及目标物种(如空气、水、土壤、周边作物等)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化学污染。相关毒理学试验表明:唑虫酰胺对哺乳动物的眼睛、皮肤等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日本甚至曾出现首例由唑虫酰胺致死的案例。因农药不合理使用或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导致的唑虫酰胺在蔬菜上的农药残留超标,将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
另一方面,其高鱼毒性也是限制其发展的主要原因。
2009年日本农药株式会社获得我国98%原药和15%唑虫酰胺乳油产品的临时登记,其后相继在2016年和2017年美国默赛技术公司、福建省德盛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惠农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都拿到临时登记95%唑虫酰胺原药、30%唑虫酰胺悬乳剂、15%唑虫酰胺悬浮剂、30%唑虫酰胺+吡蚜酮悬浮剂、40%丁醚脲+唑虫酰胺悬浮剂、1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唑虫酰胺悬浮剂、9%阿维菌素+唑虫酰胺悬浮剂等杀虫剂原药、单剂和复配产品,至2018年5月9号,上述所有的基于唑虫酰胺的杀虫剂产品均已经处于无效状态(国家登记政策的变动)。
目前国内很少有企业在生产唑虫酰胺,目前笔者了解到海利尔的制剂为给日本的代加工产品。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均为日本农药株式会社的产品。
唑虫酰胺的市场运作模式就是国内农化行业的一个缩影。国外专利到期后一窝蜂的上项目,压低价格。却忽视了终端市场的接受程度和前景。当供大于求,无利可图时再纷纷退出市场。也有一部分原因是登记难度加大导致性价比下降。而今年市场空缺后又会再次被提出成为焦点话题。据了解,唑虫酰胺2017年之前价格在15.9-21万之间,而今年价格已经上涨到22万以上而且一货难求。
国内目前海利尔的产品属于给日本企业定制。而且目前印度 PI IN-DUSTRIES LTD 已与日本农药株式会社形成代工合作。通过从中国采购中间体 4-氯-3-乙基-1-甲基-5-吡唑甲酸,在印度加工唑虫酰胺原药。
唑虫酰胺90%以上的市场都是在日本本土。在中国及其他国家鲜有使用,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三:
日本企业对唑虫酰胺的定位为高端市场,制剂价格相对较高。
国内企业登记过程复杂,其水生生物慢性毒性高是天然劣势。
用药技术复杂, 容易产生药害。
当然部分原因也得归咎于中国市场早些年的非理性产品开发。通过早些年开发的经验,唑虫酰胺有望逐步的由冷清回归到理性的可接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