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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泼尼松呈白色或几乎白色的结晶性粉末状;无臭,味苦。
醋酸泼尼松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1.适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多发性肌炎及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疾病。
2.适用于治疗各种急性严重细菌感染、风湿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等。
3.用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症的治疗。
4.用于剥脱性皮炎、天疱疮、神经性皮炎、湿疹等严重皮肤病的治疗。
5.用于器官移植的抗排斥反应。
6.用于肿瘤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的治疗。
7.还用于某些眼科疾病的治疗及某些疾病的辅助诊断。
1.对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
2.真菌和病毒感染患者。
3.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
1.并发感染为其不良反应。
2.本药一般不易引起电解质紊乱或水肿等不良反应。
3.不良反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但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4.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本类药物,可引起医源性库欣综合征,表现为满月脸、向心性肥胖、紫纹、出血倾向、痤疮、糖尿病倾向(血糖升高)、高血压、骨质疏松或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等。还可见血钙、血钾降低、广泛小动脉粥样硬化、下肢浮肿、创口愈合不良、月经紊乱、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儿童生长发育受抑制以及精神症状(如欣快感、激动、不安、谵妄、定向力障碍等)等。其他不良反应还包括肌无力、肌萎缩、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消化性溃疡或肠穿孔、胰腺炎、水钠潴留(血钠升高)、水肿、青光眼、白内障、眼压增高、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等。另外,使用糖皮质激素还可并发(或加重)感染。
5.静脉迅速给予大剂量时可能发生全身性的过敏反应,表现为面部、鼻黏膜及眼睑肿胀,荨麻疹、气短、胸闷、喘呜等。
6.外用偶可出现局部烧灼感、瘙痒、刺激以及干燥感。若较长时间或大面积使用,可能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皮肤条纹及痤疮等,甚至出现全身性不良反应。
7.用药后可见血胆固醇、血脂肪酸升高,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粒细胞和嗜碱粒细胞计数下降,多形核白细胞计数增加,血小板计数增加或下降。
8.糖皮质激素停药后综合征可有以下各种不同的情况:
(1)下丘脑一垂体一肾上腺轴功能减退,可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血压偏低。
(2)已被控制的疾病症状可于停药后重新出现。
(3)有的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头痛、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乏力等,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发,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1.交叉过敏:对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
2.慎用:
(1)急性心力衰竭或其他心脏病。
(2)糖尿病患者。
(3)憩室炎患者。
(4)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者。
(5)高脂蛋白血症患者。
(6)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7)重症肌无力患者。
(8)骨质疏松患者。
(9)胃炎或食管炎患者。
(10)肾功能不全或有结石者。
(11)结核病患者。
(12)肝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因本药需经肝脏代谢)。
3.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轻或死胎的发生率。故孕妇慎用。
4.小儿如长期使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需十分慎重,因糖皮质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儿童或青少年长期使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因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后,患儿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增加。
5.老年患者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和骨质疏松,更年期后的女性发生骨质疏松的可能性更大。
6.糖皮质激素的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但哺乳妇女如接受药理性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因为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分泌,可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抑制生长及肾上腺皮质功能等)。
7.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
(1)长期大剂量使用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质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如青霉素皮试)等。
(2)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素(TSH)对促甲状腺素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试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性腺素释放激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3)使放射性核素脑和骨显像减弱或稀疏。
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糖尿病患者或有患糖尿病倾向者。
(2)小儿应定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4)血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血压和骨密度检查(尤其老年人)。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口服给药:一般一次5~10mg,一日10~60mg。
1.系统性红斑狼疮、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自身免疫性疾病:一日40~60mg,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
2.药物性皮炎、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一日20~40mg,症状减轻后减量,每隔1~2日减少5mg。
3.防止器官移植排斥反应:一般在术前1~2日开始给药,一日100mg,术后1周改为一日60mg,以后逐渐减量。
4.急性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一日60~80mg,症状缓解后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