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CAS号数据库 > 15687-27-1 > 15687-27-1 / 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

手机扫码访问本站

微信咨询

15687-27-1 / 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

芬必得,作为中美史克企业的著名品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效止痛且安全副作用低的优质非处方药产品;其品牌知名度名列解热镇痛药品类榜首,零售市场份额稳居第一。旗下共有三大非处方药产品: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布洛芬乳膏和芬必得酚咖片新头痛装。

品牌大事记
镇痛、抗炎和解热作用
先进的缓释技术,确保药效持续12小时
安全性可信赖
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品说明书
----【适应症】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生产企业】

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于1991年在中国上市,将世界上最安全的非甾体抗炎药物(NSAIDS)之一的布洛芬引入了中国,其独有的12小时缓释技术,使芬必得不仅能够持久有效止痛,而且安全副作用低,同时使用更方便,成功填补了我国在缓释胶囊制作工艺上的空白。

品牌大事记

1961年,布洛芬获得了专利并于同年12月首次成功合成。
1969年,布洛芬以类风湿关节炎为适应症,在英国上市。
1974年,布洛芬被引入美国,随着其应用更为广泛,被视为最安全的NSAIDS药物之一。
1983年,布洛芬因其良好的安全性,在英国市场被批准为第一个非甾体抗炎药类的非处方药(OTC),1984年在美国市场被批准进入非处方药(OTC)目录。
1985年,全球布洛芬的使用者超过了一亿。
1991年,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在中国上市, 其独有的12小时缓释技术,成功填补了我国在缓释胶囊制作工艺上的空白,曾被列入国家八五科技成果。
1996年,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成为医院解热镇痛药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品牌,同时参与并赞助国内外风湿及骨科领域大型学术会议。
2000年,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因其卓越的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被批准为第一批非处方药(OTC)产品。
2005年,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合作,在全国25个城市举办了100场“全民用药安全社区教育霞光计划”大型公益教育活动,邀请国家著名专家为 3 万名普通消费者提供“如何安全使用止痛药”的现场讲座和咨询。
2006年,芬必得入选第一届OTC非处方药协会行业评比解热镇痛类第一品牌;截至2006年,中国市场累计销售突破85亿粒。
2008年,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推出“无名英雄的选择”系列广告后,使得市场份额创造历史新高,同时该传播活动还赢得中国艾菲奖2008年效果奖金奖及日用品金奖。
2009年,新的非处方药芬必得酚咖片新头痛装隆重上市,标志芬必得进入专业头痛市场,专门针对头痛患者,为其提供高效安全的止痛产品。

镇痛、抗炎和解热作用

芬必得的有效成分—布洛芬,具有镇痛、抗炎和解热作用。布洛芬可作用于疼痛的根源,有效抑制体内导致疼痛与发炎物质—前列腺素的生成,从而有效缓解各种关节痛和肌肉痛。

先进的缓释技术,确保药效持续12小时

芬必得采用了先进的缓释技术,可使其主要成分—布洛芬在体内逐渐释放。确保药物迅速起效,确保药效持续12小时。避免普通药物的峰谷现象,提高药物的疗效,确保药物的安全性。
与传统缓释技术相比,能更精确地控制药物释放速度。
每日服用两次,药效可持续全天。

安全性可信赖

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具有很好的胃肠道、心血管、肝肾等安全性。
1990年获得国家级新药证书
2000年成为中国第一批OTC产品
连续十年销量第一的解热镇痛抗炎药
止痛品类品牌知名度第一的产品

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缓释胶囊
英文名称:Ibuprofen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汉语拼音:Buluofen Huanshi Jiaonang
【成份】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 0.3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4.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9.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0.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勿过量服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贮藏】 密封保存
【包装】PTP铝箔/聚氯乙稀/聚偏二氯乙烯硬片泡罩,每板10粒,每盒2板。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00089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程林庄道澄州路口
邮政编码:300163
电话号码:022-24700556, 022-24700592
传真号码:022-24700532